•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40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5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的公告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5-09-25 09:34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的公告

    厦门优希优物流有限公司双阳分公司

    厦门优希优物流有限公司:

    林立法于2019年7月1日发生事故致死,经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洛人社工认〔2019〕70号),认定林立法系厦门优希优物流有限公司双阳分公司的驾驶员。

    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经《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闽泉洛劳人仲案[2021]113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支付林立法近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后因你单位未按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洛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闽0504执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故经工伤职工林立法近亲属的申请,我中心2024年1152024年7月12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565859.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林立法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65859.77,并汇入我中心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因采取电话、邮寄方式无法联系到你,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江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书执行。

     

    人:小庄      联系电话:0595-22633754

    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40号

     

     

    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25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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