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1-00046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2
根据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福建泉州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福建泉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第一期)、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福建泉州洛江区农产品抽检计划,涉及洛江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天色餐馆销售的牛肉
(一)抽样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NCP2035050037155020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牛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天色餐馆;涉及标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
(二)核查处置情况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牛肉37.6斤,已全部销售,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天色餐馆已依法主动对已购进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建明水产摊销售的花蛤
(一)抽检基本信息 国抽抽样编号为NCP20350500375330525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花蛤;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建明水产摊;涉及标识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
(二)核查处置情况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花蛤10斤,已全部销售,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建明水产摊已依法主动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泉州市洛江区双阳易好便利店销售的乌鸡
(一)抽样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NCP20350504372730210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乌鸡;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易好便利店;涉及标识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乌鸡5.42斤,已全部用于抽检,未销售给消费者,无库存。
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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