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1-00047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3
根据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福建泉州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0年福建泉州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0年福建泉州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涉及洛江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井治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样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NCP2035050037155022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绿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井治蔬菜摊;涉及标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绿豆芽5斤,已全部销售,泉州市洛江区万安井治蔬菜摊已依法主动对已购进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凤蔬菜摊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 国抽抽样编号为NCP2035050037155023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芹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凤蔬菜摊;涉及标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
(二)核查处置情况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芹菜2.7斤,已全部销售,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凤蔬菜摊已依法主动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凤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样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NCP20350500371550228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绿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凤蔬菜摊;涉及标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绿豆芽8斤,已全部销售,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凤蔬菜摊已依法主动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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