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1-00058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1〕148号)精神,我局决定自8月上旬到9月下旬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
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自律,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
对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专项监测与检查,对涉嫌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及个人等严查到底,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惩治乱象,维护市场秩序。(信用股、执法四大队、各监管所)
(二)清理整顿网络交易平台上相关虚假广告宣传信息
积极向上级部门了解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我区企业发布相关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的情况,及时将存在发布“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 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相关违法行为报送给执法四大队(市场股、信用股、各监管所)
(三)严厉查处网上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查办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对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质监股、信用股、执法四大队、各监管所)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全面排查阶段(8月中旬)
8月20日前,采取宣传教育、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与检验检测机构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二)清理整顿,专项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对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网络平台、媒体的检查,由市场股负责,其他相关股室配合。
2.对涉嫌在网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由质监股负责,其他相关股室配合。
3.对有明显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确凿的经营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活动,由执法四大队负责,其他相关股室配合。
4.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由质监股负责,其他相关股室配合。
(三)总结汇总阶段(8月、9月下旬)
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股室、所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按附件4要求报区局质监股庄伟明工号。
附件1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附件2 洛江区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3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
附件4 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报送版式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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