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2〕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8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8 09:27

      各股室、所,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

      现将《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江区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切实保障市场生产经营粮食食品安全,我局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行纪衔接、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计量器具)、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开展延伸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粮食流通领域价格违法行为、销售违法行为和计量违法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摸排上报涉嫌价格垄断线索,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努力做到检查全覆盖、问题全查处、整治全闭环,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粮食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时段。在粮食收购季节重点组织现场检查(计量器具),在节假日期间重点加强粮食销售行为监督检查。

      (二)重点地区。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对马甲、罗溪、虹山等边远粮食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三)重点对象。全区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计量器具);经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大型商超、粮食批发零售企业。

      (四)重点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拆分销售整包粮食、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情形,是否及时将原标签信息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确标识,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采购销售票证不全、标签标识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线索一并进行摸排收集、汇总上报。重点突出对边远乡、村的监管巡查,确保对辖区粮食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

      三、整治措施

      (一)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各监管所要按照问题清单(见附件1)以及根据粮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生产经营控制以及信用等状况,及时对辖区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企业风险等级,逐家确定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加强粮食销售行为监管。各单位要对辖区粮食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拆分销售整包粮食、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情形,是否及时将原标签信息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确标识,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采购销售票证不全、标签标识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加大对涉事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

      (三)加强粮食监督抽检频次。要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在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要在2021年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对粮食及粮食制品的抽检批次,品种覆盖面要尽可能全面。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地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核查处置。要畅通12315平台投诉举报热线,建立与粮食主管部门线索移送机制,用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审计成果,深挖细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对发现的倾向性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省局开展必要核查,依法提取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上半年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5月)

      各监管所要在上半年度至少开展1次“拉网式”综合检查,各业务股室协同推进,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涉粮计量器具等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对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交有关管辖部门;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监管所于5月中旬报送工作成效。

      (二)下半年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0月)

      各监管所在下半年度要继续开展至少1次“拉网式”综合检查,并结合上半年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下半年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回头看”,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但仍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对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交有关管辖部门;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监管所于10月中旬报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米袋子”是党政同责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牢,切实为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履职尽责。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局决定成立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连生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恩盛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郑美燕   副局长

      周志勇   副局长

      成  员:方  茹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陈锦川   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吴晓君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股长

      庄伟明   质量综合监督管理股股长

      张国民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三中队负责人

      (三)加强配合,推进协同共治。各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要主动加强与区发改局的沟通配合,实现监督检查有效衔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会商研判,提升专项整治的效果;要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报告。要落实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于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前向区局综合股(联系人:赖朱兰,联系电话:22631371)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如遇到重大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区局报告。

      附件:粮食购销领域可能涉及违法违规问题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2022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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