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1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14:42

      各股室、所,直属(挂靠)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计划》(泉市监函〔2022〕25号),制定《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2年全区食品流通安全工作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各方责任,以筑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条防线”为目标,突出一个重点,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开展三大整治,抓实四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工作要点

      (一)突出“一个重点”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中心,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同防,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持续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防止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

      1.监管仓管理再规范。一是提升运行水平。指导督促集中监管仓认真对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要求,规范运行管理。二是提升防范水平。督促集中监管仓落实一线作业人员“五个严格”(严格人员隔离、严格检测接种、严格健康管理、严格离岗返岗、严格作业防护),严防人员感染。三是提升信息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规范出仓证明的出具要求,及时做好数据上报。

      2.检查力度再加大。实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重点批发企业的全覆盖常态化检查,严厉查处无“四证”行为。

      3.应急处置再高效。接收到涉疫风险信息,严格按照“1+6+24”的3个时间要求进行快速应急处置,即:1个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属地及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应急处置;6个小时内查清涉疫食品采购数量、销售流向等信息;24小时内依法封存涉疫食品、场所,完成环境终末消毒。

      (二)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重点落实五项任务:一是提高省追溯平台数据质量。督促上游追溯主体及时向下游追溯主体推送追溯信息,下游追溯主体及时审核并接收追溯信息,形成追溯数据闭环,减少应录未录现象。督促追溯主体每月不少于十天的数据推送或接收追溯数据频次,全面提升追溯主体录入率。二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本辖区前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信息至“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交易环节实行扫码采购,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全程可溯。三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上传合格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快检合格结果至泉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形成同批次合格凭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四是推行食用农产品明“码”销售。2022年底实现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全覆盖,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亮“码”销售,便于消费者更直观地通过扫描主体码或产品码查询该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

      (三)开展“三大整治”

      根据国家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风险排查整治。

      1.深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销售安全薄弱环节,2022年重点规范日常监管工作:

      ①规范档案管理。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深入调查摸底,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档案,并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2022年开始,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管理。

      ②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以“一枚蛋”(禽蛋),“一只鸡”(乌鸡),“两种肉”(牛肉、羊肉),“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以及其他抽检监测问题较多食品(如河虾、牛蛙、泥鳅、姜、鳝鱼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农兽药超标,以及在销售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如青橄榄、青枣添加甜味剂,大黄鱼涂抹色素)。

      ③强化禽类产品疫情防控。督促禽类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处经营无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无合法来源的禽类产品行为。配合商务、农水等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活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经营场所“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防控措施,并建立相关台账。

      2.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按照《泉州市洛江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2020—2022年)》,针对农村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坚持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深化食品流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一是牵头开展畜禽产品安全专项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私宰猪肉和病死、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做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逐级溯源,将不合格信息通报源头部门。

      (四)抓实“四项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连锁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食

      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企业自查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将食品摊贩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范畴,动态管理食品摊贩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

      2.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以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贮存条件、标签标识、进货查验为重点内容,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酒类产品。

      3.夯实特殊品种监管。一是加大特殊食品监管。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以老年人、儿童为适用人群的产品和增强免疫力、抗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夸大宣传、标签标识不规范、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齐全等情况,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二是加强食盐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盐销售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进货查验、

      标签标识、信息追溯管理,禁止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盐,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

      4.完善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分级分类制定监管计划,优化检查频次。

      二、检查计划

      (一)重点检查。一是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同防,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重点批发企业实行全覆盖常态化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无“四证”进口冷链食品行为。二是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夸大宣传、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为重点对象,广泛收集行业违法添加线索,组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方法研究,并根据研究情况,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防范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二)日常检查。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本工作计划,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综合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监管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以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台账记录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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