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9月26日)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指南》,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局综合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下面介绍两类信息的公开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此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市场监管局”模块,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办理机构:

    1.区市场监管局的申请办理机构: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2.书面申请: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631371

    电子邮箱:qzljgsj@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兴街66号

    邮政编码:3620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当面申请及咨询:区档案馆

    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万安街道办事处4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洛江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洛江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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