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利用外资促进外贸发展,发挥企业开拓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力军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关于鼓励利用外资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洛江区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此项奖补与省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
(二)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洛江区投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扩大外贸出口规模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支持外贸出口型企业积极承接海外订单,扩大出口规模,对全年出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平贸易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加快市场采购复制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入驻石狮、晋江市场采购试点范围,采用市场采购方式扩大出口并给予补助。此项中出口增长、出口信用保险、公平贸易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采用市场采购方式扩大出口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适用。
(二)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1、对我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且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补助,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7000元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15万元;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此项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
2、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转线上云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云展会的线上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此项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
3、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于积极应邀到博览会实行现场采购签约、并录入进口博览会官方成交数据统计系统的企业按合同成交额给予分档奖励。此项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
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此项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适用。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将享受相应补助。此项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对企业赴国外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农林渔矿业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对赴国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此项奖补与省、市级奖励政策可叠加适用。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