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卫健〔2019〕97号
    •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9
    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6 09:18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民办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

     进入冬春季节是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时期。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卫疾控函2019〕322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儿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近年来,我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有发生,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仍存在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传染病报告不及时等薄弱环节。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要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各医疗卫生单位提高传染病管理力度及时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培训、指导检查将防控工作落实到人,有效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突出重点,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开窗通风和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卫生整洁;要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新生入学健康体检、查验接种证等制度,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发现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症状的生要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及时就医,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向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确保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疫情处置规范要求加强病例发现、报告、隔离治疗、消毒等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疾控中心要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处置工作,强化预警研判,严防疫情的扩散与蔓延。

    三、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方式和渠道广泛开展冬春季节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水痘、流感、手足口病、腮腺炎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措施,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四、联防联控,督促指导落实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区教育局、卫健局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管理,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区卫健局、教育局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于近期联合组织对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学校、托幼机构做好自查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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