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6年06月09日)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洛江区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并通过信息公开目录更快捷地获取本机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医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医疗、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卫生计生公益事业的开展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渠道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洛江区卫健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以及相关信息内容。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公开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据《条例》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洛江区卫健局;

      办公地址:洛江区万兴街68号区卫生健康大楼五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9月31日下午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633801,传真:22631980

      邮政编码:362011   

      (二)申请具体步骤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卫健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信息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与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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