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03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03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可以在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本《指南》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xfj/zfxxgkzn/)。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情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洛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洛江区政府网”(http://www.qzlj.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在洛江区档案馆(联系电话: 0595-22631077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万安街道办事处4层)、区图书馆(联系电话:0595-22085777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桥南花苑堤后路西侧)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借助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办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97号信访办公楼3309室

    咨询电话:0595—22639875

    传真号码:0595—22630210

    邮政编码:3620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单位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我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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