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1日)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是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通过《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了解本级机关信息公开业务介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公布的具体方法、如何提出申请、处理申请的流程以及答复方式、收费途径等。
《指南》将根据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下面介绍两类信息的公开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审核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核需要提交的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在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参阅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编制的《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信息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2、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①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②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③此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向信息的生成和保存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机构:
1、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办理机构: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①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632007
传真号码:22632007
电子邮箱: qzljajj@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大院一楼
邮政编码:362011
②当面申请受理窗口:区档案馆
咨询电话:22631077
办公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开发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受理机构:
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受理及其详细联系方式。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可以直接在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可以到申请受理机构申领纸质《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三)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qzljajj@163.com”即可。
2、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5、以下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请在提出申请前对照:
①属于国家秘密的;
②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③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④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于第②、③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④、⑤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
根据《条例》,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请参见附页流程图。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者间接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