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1-0101-2020-00017
    • 备注/文号:泉洛政建〔2020〕2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1
    洛江区住建局转发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0-02-11 11:48

     

    洛江区住建局转发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交工明电〔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交通建设工地管理,做好在建项目复(开)工,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疫情快报机制。公路工程项目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的,第一时间向乡镇政府、区卫健局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将简要情况(所在项目、人员数量、处置措施)报送我局。

    二、加强周汇总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交通建设项目春节后工地返岗人员排查的通知》(泉交工明电〔20203 号)要求每周一上午十点前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三、完成返岗人员健康适岗登记复工前,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要组织从业人员填报《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表》、《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新冠肺炎防控复工评估表》,造册建档,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返岗人员隔离、留观工作,疑似人员按规定处置。

    四、联系人

    公路建设股:黄健,养护所:黄鹤翔

    联系电话:22636676

     

     

     

    洛江区住建局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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