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1-0101-2020-0005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建〔2020〕123号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区住建局 时间:2020-06-18 17:55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

    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抓好国家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01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江区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江区住建局               洛江区财政局

     

                                   2020618

    洛江区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市上分解下达我区的249户国家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具体如下:

    我区处于7度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通知》(泉建村〔201973号)要求,本次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支持对象为我区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综合参照四个乡镇上报改造的需求,经过统筹考虑:河市镇承担12户的改造任务,马甲镇承担146户的改造任务,罗溪镇承担76户改造任务,虹山乡承担15户的改造任务。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具体管理要求,总结推动我区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实施步骤

    试点任务应于2020年一季度陆续开工,2020年底竣工率不低于70%2021年底前全部竣工。

    (一)制定计划。根据各地的所承担的任务情况,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分配下达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按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各地要按所承担的任务情况合理分配改造任务、政策措施、年度进度计划、资金安排等。

    (二)组织推进。各地要以此次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为契机,采取补充通知、修订完善农村住宅审批办法等方式,将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房审批管控。在农户建房审批时务必告知《泉州市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同时采取其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经验。各地要敢闯敢试、勇于突破,探索和完善工作推进、改造方式、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总结试点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试点改造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经鉴定不能满足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应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住房安全的贫困户和已实施抗震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包含集中或零星新建独栋式、联排式或多层单元式住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二)明确补助资金标准。中央、省级对7度抗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每户补助1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中均含每户7600元中央补助资金。

    (三)选择合理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对具有地域特色风貌的成片石结构建筑群,或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的石结构房屋,宜采取加固方式,保护传承好乡土建筑风貌。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片区改造,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小区。

    (四)规范对象确定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集体评议、乡镇审核上报、区级审批的程序(附件23)。

    试点地区采取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农房,应实行带图审批制度。区自然资源局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要求农户提供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要求的结构设计通用图集,或有资质设计单位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的结构设计施工图。采取加固方式的农房,须提供农房抗震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技术方案,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水平无关的改造行为。

    各地摸排后申报试点数量多于分配试点指标的,可参考“五个优先”落实试点补助对象,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改造优先;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优先;改造审批在先、竣工验收合格在先优先;新建或拆除重建农房、传统建筑加固优先;申请建房占地面积120㎡及以下、建筑层高在3层(不含坡屋顶)及以下优先。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房抗震改造由农户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抗震改造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抗震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施工现场检查,特别是加强隐蔽部位的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施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技术力量不足的乡镇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或聘请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指导。

    (六)抓好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纳入工程质量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分散改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抗震改造竣工后15日内,指导农户或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竣工验收应填写《泉州市农房抗震改造验收表》(附件4),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新建或拆除重建的,要对照抗震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是否按图施工;属于抗震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抗震加固技术方案要求。验收后1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验收表等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七)加强资金和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纳入脱贫攻坚相应政策予以应保尽保,不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非脱贫攻坚贫困户的,不属于扶贫资金性质,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应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在验收备案后30日内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银行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由镇村组织代建的或采取统规统建的,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抗震改造试点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附件5)、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鉴定报告、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协议、施工检查记录、验收表等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推动工作机制,要形成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建设必须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共识,协调镇(乡)自然资源所在农房建设审批时把关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动员。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将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和抗震鉴定等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提高农房抗震水平,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制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政策,引导农户按时保质完成改造试点任务。

    (三)加强培训指导。省住建厅将根据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区住建局将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村镇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农房抗震改造业务培训,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住宅结构设计通用图集、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示范观摩活动。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附件6),将上月本地区抗震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区住建局(联系人:许俊雄,联系电话:18605952678)。

     

    附件:1.2020年洛江区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改造汇总表

    2.洛江区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

    3.洛江区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4.洛江区农房抗震改造验收表

    5.洛江区农房抗震农户纸质档案表

    6.洛江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月份进度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