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1-0101-2021-00043
- 备注/文号:泉洛自然资告字〔20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6
泉洛自然资告字〔2021〕5号
LJ2021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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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座落 |
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设 |
土地出让年限 |
项目开工期限 |
项目竣工期限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挂牌、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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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其它利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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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47-01号地块 |
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 |
120765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
1.2≤容积率≤2.2 |
30%<建筑密度≤45% |
10%≤绿地率≤20% |
建筑高度控制≤50米,除特殊工艺流程外,工业建设项目层数应>4层 |
泉洛资〔2019〕56号 |
现状 |
144918-265683 |
50年 |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
开工后24个月内 |
3043.3 |
10 |
1521.6 |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洛江区2019-47-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挂牌的方式进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满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1〕130号)相关工业项目名录要求,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在确认竞买资格时,须出具发改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项目要求
(一)工业用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洛江区项目准入评估工作机制(修订)》(泉洛委〔2011〕11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确保项目达到相应投资强度、税收水平。该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全部投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依法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三)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2019-47-01号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河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六)竞得人取得2019-47-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并部分投产,竣工后24个月内完成招商并全部投产。若竞得人项目全部投产后年度亩均税收无法达到项目要求,政府有权收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或者要求竞得人支付未达到税收目标差额部分的区级留成部分作为违约赔偿。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2019-47-01号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文件精神,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该工业项目产权可分期按规定在达到有关规定的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后依法进行分割出租、出售,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一层生产性用房分割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独栋厂房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按层分割;双拼及多拼厂房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按层分割;生产性服务配套用房产权可根据生产配套需要向入园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得向园区外企业或个人销售。2019-47-01号地块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
(八)2019-47-01号地块用地竞得人应按照智能制造、芯片、传感器、泛在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严格按照上述的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要求进行招商引资,符合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且在负面清单之外的产业项目入园实行备案制;不符合主导产业要求或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入园必须经区政府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设立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要求,项目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
(九)2019-47-01号地块用地竞买申请人需满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1〕130号)相关工业项目名录要求。在确认竞买资格时,竞买申请人须出具发改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为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竞得人须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备。
四、增价幅度
洛江区2019-47-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24日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4日前(工作日)将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等扫描上传至“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受理竞买申请后完成竞买资格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发放网上交易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并通知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由申请人根据宗地坐标等信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六、公开出让时间与地点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4日16时00分。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1年10月17日9时00分-2021年10月27日16时00分。
(三)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均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上报价。
七、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抵交地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两个月的,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九、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本次洛江区2019-47-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股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联系电话:0595-22632668
联系人:颜先生、柯先生
发布地址:公告在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公开栏、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zrzyj/)、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等同时公开发布。
(二)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1、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 35001656907050001303
2、中国银行万安支行427358379381
3、中国工商银行洛江支行 1408010719022007768
4、中国农业银行洛江支行 13511401040000335
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0000006311146012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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