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19-00034
- 备注/文号:泉洛虹政〔2019〕70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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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各企业:
现将《虹山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虹山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乡岁末年初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洛江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安委〔2019〕29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交通运输、消防、瓶装液化气、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底。
三、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围绕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五个不能”要求,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岁末年初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区实施细则不到位,领导责任不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不具体。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涂表面,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经营运行。
(二)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一是交通运输。结合道路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超速、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校车和客运车等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力等问题;临水临崖、团雾多发路段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瓶装液化气。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液化气站,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瓶装液化气等行为,学校、饭店等液化气使用场所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工贸。重点整治安全设备设施缺失、安防措施不到位,维修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且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五是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储存仓库不落实防静电、防火灾等措施的问题。
四、排查整治重点
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扎实抓好春运工作,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执法。(责任部门:虹山派出所、乡道安办)。
(二)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要针对冬季夜间亡人火灾多发的实际,加强“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的夜间检查,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动态隐患。要抓紧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火灾防控,强化大型活动人流监测疏导(责任单位:虹山派出所、乡安办、乡道安办)。
(三)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行为等(责任单位:乡安办、乡住建办、乡道安办)。
(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等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虹山派出所、乡安办)。
(五)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所有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查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是否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学校的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燃气液化气使用和交通安全方面是否存在隐患等(责任单位:虹山派出所、乡安办、宣教办、乡文体旅游服务中心)。
(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乡安办、乡文体旅游服务中心)。
(七)推进工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责任单位:乡道安办、乡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乡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执行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精心组织、具体落实。全乡层面工作由乡安委办统一协调、督促推进。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应急值守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利用冬季停产时机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统计报送。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请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至乡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区安办。
联系人:彭宝妹;联系电话:22077516。
附件:虹山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附件
洛江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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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调研情况 |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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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研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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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其中 联合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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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人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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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20年数据从1月份开始报,以后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2.央属、省属、市属企业由市直部门负责统计,我区仅统计除央属、省属、市属以外的企业,避免重复统计。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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