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虹政〔2020〕2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2
    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山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22 15:32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虹山乡派出所,虹山医院,虹山中学虹山中心小学、虹山中心幼儿园: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将《虹山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虹山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有效降低或减少输入性疫情潜在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生物样本资源及相关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编制。

    (四)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辖区范围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区卫健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卫计办,承担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和善后评估等职责。

    虹山医院应根据上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求,开展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组织领导,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二)机构职责

      乡直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工作预案。

      1.乡党政办: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乡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派出所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制定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政策文件;负责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乡卫计办: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加强与乡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预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等要求,组织做好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应急处置、病例转运救治、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督导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社会动员和风险沟通;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检查督导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区政府、区卫健局及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虹山医院负责病例的发现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制定或完善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等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健全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快速会诊排查机制,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与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救治需要的药品、器械及防护用品;重点强化诊疗专家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负压病房、院感控制等核心管理,努力提高救治水平,严防疫情院内传播;指导村卫生所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4.村卫生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识别病例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符合病例定义条件的疑似病例,并报告虹山医院,立即转诊定点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落实密切接触者健康随访与信息报告等工作;作好机构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5.乡宣传部门:正面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輿情监测和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政府应对举措。

    6.乡派出所: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信息。

    7.乡科教文体服务中心:根据疫情动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协助做好辖区内旅游景点疫情预防和管控工作;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8.乡食安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监督、指导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9.乡规划办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做好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10.乡财政所负责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经费。

    11.乡农办: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

    12.乡林业站: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13.民政协助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14.环卫站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工作

    15.各村委会:负责本村外出返乡人员摸排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乡卫计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负责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监测

    强化不明原因肺炎、流感病例(ILI)和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对有流行病学史或暴露史的病例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排查。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发热且有肺炎的病例,应注意询问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一旦有相关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排查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

    虹山医院、村卫生所、诊所、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卫生处置措施并报告乡卫计办和虹山医院,协助转诊至定点医院,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二)诊断与检测

    1.首例疑似病例确认程序

    我乡辖区内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逐级上报,最终经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由中国疾控中心或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2.首例确诊病例确认程序

    在已确认疑似病例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3.后续病例确认程序

    乡辖区内第二例及以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逐级上报,最终由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级专家组诊断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报告与通报

    接诊单位经院内会诊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与时限进行个案和事件网络直报,医院对收治的病例做好相关信息的补充、订正报告。

    乡卫计办应应同步向乡政府与区卫健局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发布严格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转运与治疗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乡卫计办,并逐级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用专用车辆转运患者至定点医院,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四、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1.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不断完善我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与工作流程。

    3.在常规疫情监测基础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防控、转运、个人防护、院感控制等技术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病例发现、排查、报告能力。

    4.配合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工作。虹山医院要做好运送相关标本至区疾控中心,配合开展核酸、病原检测工作;完善诊疗、转运、院感、临床检验、个人防护等技术流程和制度,做好技术准备,提高防范与应对能力。

    5.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等准备工作。乡卫计办、虹山医院要加强监测、现场调查处置、病例转运、临床诊断救治、实验室检测技术准备工作,做好消毒药械和防护物资等储备。

    6.开展督导。乡卫计办加强对虹山医院、村卫生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各单位落实有关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7.加强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邀请区疾控中心、定点医院等有关专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应对能力现状与可能存在风险的评估,提出加强防范与应对能力的建议。

    8.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乡卫计办应当依托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密切接触者所在地村和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邀请区疾控中心指导有关机构做好密切触者隔离医学观察与信息报告工作,原则上,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对于跨区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邀请区卫计局协调落实。

    9.做好信息报告与管理,严格执行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10.风险沟通与宣传教育。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发出健康风险提示,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11.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的聚集性肺炎病例监测,防止出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12.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实行交通检疫等措施或区域封锁,以限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根据疫情进展与防控需要,由乡卫计办组织乡级专家组评估,向乡政府提出启动/终止重大响应级别建议,并据此终止响应。

    六、应急保障

    乡卫计办要积极向上争取防治专项经费,合理安排各项防范与应对工作经费,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检验检测、现场处置等经费保障。

    七、其它支持

    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若拒绝合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必要的控制传播措施。

    乡卫计办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

    八、预案制定与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虹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虹山医院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送乡卫计办备案。

    本预案将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方案的调整,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由虹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卫健局乡党委张劲松书记

    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201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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