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9日)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河市镇人民政府子站链接上查阅,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本镇党政办公室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在“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参阅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的《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信息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2、公开形式
①在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河市镇人民政府子站链接上自行获取,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②通过《河市简报》、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
③在本机关大院内设立信息查阅处,备公众查阅。
3、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规定,本镇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镇党政办领取填写并递交《洛江区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申请受理机构:河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①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039158
传真号码:0595---22033016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埔边89号
邮政编码:362013
②当面申请受理窗口: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039158
办公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可以直接在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 河市镇人民政府子站链接上下载打印《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可以到申请受理机构申领纸质《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三)申请的提出
1、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④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4、以下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请在提出申请前对照:
①属于国家秘密的;
②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③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④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于第②、③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④、⑤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
根据《条例》,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请参见附页流程图。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洛江区人民政府、洛江区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
2.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