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0〕13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5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扑救等工作,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现将《洛江区罗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江区罗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洛江区罗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难等特点。为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对应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动,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响应。本办法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快速响应。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好常备不懈,快速响应,处置得当。
5.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村区域管辖范围,由村级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村的,涉及的村共同负责组织扑救处理。
6.快速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组织全镇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总 指 挥:林金荣(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黄 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总 指 挥:连 超(镇人大主席)
庄惠钊(镇党委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杜护生(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林堃鹏(镇党委副书记)
洪贤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长)
韦移发(镇党委委员、秘书)
董清寅(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谢巧华(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雄江(镇派出所所长)
张振锋(镇政府副镇长)
周曲涛(镇政府副镇长)
张泉龙(镇党委副主任科员)
林文贵(镇政府科技副镇长)
黄蛟龙(罗溪司法所所长)
连勇机(罗溪林场场长)
黄向荣(奕聪中学校长)
苏俊闽(罗溪卫生院院长)
黄喜文(罗溪中心小学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庄惠钊兼任,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5个应急分队,第一、二、三、四分队负责火场扑救,第五分队负责火场清理。队长职责:一旦接到火警通知,队长召集清点各自分队队员,确保人员到齐。到达火场,组织、指挥队员进行安全扑救。火灾扑灭后,集中队伍,清点人数及器械,负责带回。如果队长因事在外,由副队长负责队长职责。队员职责:一旦接到火警通知,所有应急分队成员立即进入战备状态,所有队员整装待发,各自归队,等待队长下达出发命令。到达火场后,必须听从队长调度,不得擅自脱离队伍,要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安全扑火。扑火任务结束后,必须归队由队长清点人数带回。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火案查处组。各组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做好业务工作,同时服务于森林防火工作。
1.通讯联络组:由党政办人员组成。组长由党政办副主任林筑峰兼任,负责机关人员通知调集、车辆保障工作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在机关待命人员组成。组长由党政办副主任林筑峰兼任,负责扑火器具、食品、矿泉水、手电等后勤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安排人员戴上袖章到各路口指挥扑救火灾队伍进场等。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人员组成。组长由卫生院长兼任,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4.火案查处组:由分管领导、林业站干部、事发村主干、护林员组成。组长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配合森林公安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有关部门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四、预防预警机制
1.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情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加强防火值班调度,野外火源管理。
(2)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火险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防火装备物资。
(3)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召开全镇各村主任、护林员大会、广播、通知等形式向全镇发布。
(2)各村适时张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并拍照上传至镇防火办。
(3)镇防火办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信息并上报区防火办。
(4)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应到位,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本镇森林火灾发生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5)镇政府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6)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护林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野外火源的巡查密度。
(7)组织林区各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
(8)镇、村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准备到位。
(9)预警期间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镇、村两级扑火人员备勤待命。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全镇发布,并挂片干部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各村及时张贴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拍照上传镇防火办。
(3)镇防火办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5点前向区防火办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各村两委、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各村应急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就近集结待命,镇、村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到镇政府集中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预警期间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镇、村两级扑火人员备勤待命。
五、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
(一)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村应积极组织动员青壮年群众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林业站及镇政府(报告内容:报告起火时间、火灾地点、火情动态、周边情况、组织扑救情况、需要上级支援要求、联络人、联络方式等)。严禁组织老、幼、病、残上山扑火。
(二)火灾报警与准备。
1.发生森林火灾时,镇防火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事发村了解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程度、先期处置等情况,10分钟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及区防火办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镇党政办下达人员调集命令,并请区森林公安介入火案调查。
3.镇党政办利用高音喇叭、响铃和短信群发等方式通知全体机关人员紧急集结,4个应急小组立即到位,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常务副指挥长下达紧急调集扑火队,指派扑火队到所属分队,服从队长指挥。
4.应急分队全副武装,携带器械,归队服从队长带队。参加扑救的应急队员要配备全套森林消防服装(包括衣服、鞋、帽、挂包等),携带消防器械等装备(包括风力灭火器、橡胶扫把、柴刀等)。要求每个扑救应急队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5.应急分队队长清点各队人数,带队赶赴火场。
6.后勤组立即组织调配后勤保障物资随队进入现场指挥部,并安排人员到各路口指挥交通,保障森林消防队伍及时进入火场。遇重特大森林火灾,本镇后勤保障物资无法调集时,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调集。
(三)现场扑火指挥。
办法实施时,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负责现场总指挥,书记、镇长因事或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的,由分管领导行使现场总指挥职责。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调度和指挥。扑火任务完成后,必须由各分队队长请示现场总指挥后方可带队撤离火场。
现场总指挥:党委书记林金荣、镇长黄擎
扑火指挥:各分队队长
(四)现场扑救程序。
1.应急队伍30分钟内到达火场,各分队队长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报告内容:到达火场队伍人数、队长名字、联系方式、携带的装备与数量等情况)。
2.总指挥集中队伍,重点介绍火场风向、风力、地形、植被等基本情况,将火场从左至右分为多个扑救区域,布置扑救区域任务与扑救火灾战略战术,下达各扑救分队具体扑救任务,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等。
3.指挥长向各分队指派引路向导(当地群众),给向导下达引路的职责与工作任务、联系方式;各分队队长与现场总指挥保持联系,随时互通火场及扑救情况。
4.如若需要其他乡镇、区级队伍支援,由镇指挥长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集。
5.明火扑灭后,组织村民及灭火场后备人员消灭余火,清理火场(至少两个小时),指定留守队伍人员与带队人员,向现场总指挥部请示,经现场总指挥批准,队伍撤离火场。
6.集中队伍,清点各分队人数及器械,队长负责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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