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0-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0〕92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2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溪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15:44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罗溪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养护承包公司:

    现将《罗溪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032

     

     

    罗溪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促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域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按国家技术标准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乡道、村道和未列入国家统一养护的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养和恢复行为。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肩、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其他设施。

    乡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大部分。日常养护是指路基、路肩、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排水、除杂、绿化管护等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养护工程是指路面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对洪水、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恢复行为。

    第四条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指路牌、安全设施、养护设施和绿化林木等。

    第五条乡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支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影响乡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镇为主、以村为辅的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了定养护承包人、定路线里程、定工作任务、定养护出勤、结合检查评比、奖优罚劣的养护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镇政府确定由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为主管、公路协管员协助管理,负责制定全镇公路养护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确定管理好和使用好养护经费,督促和监管日常养护工作,并组织每月上路检查、季度评比、每半年抽检和年终检查评比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养护项目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九条 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实行第三方承包制,同养护承包人签订《农村道路养护承包合同》,将全镇95.6公里管养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发包给养护公司实施。

    第十条 养护承包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乡村公路应保持常年路基稳定、路面平整、桥涵完好、排水畅通、路容整洁、边坡坚实牢靠,确保常年安全畅通。

    2.公路养护必须保持路基的完整,排水性能好,不变形,常年处于完好状态,并及时劈除向路面延伸的杂草和障碍物,确保公路路沟排水畅通,沟底顺畅无积污、无杂草、无阻塞,路沟较小的应及时扩容增排,路肩要平顺无堆积物,沉陷的地段应及时培土填复,做到无坑洼,不积水,确保桥涵不会损坏和阻塞,保护好公路沿线的设施和构筑物。

    3.路面应保持常年整洁,混凝土路面要求每月进行一至二次的清扫,土路路面坑洼应及时填补修复,切实做到不跳槽、积水,确实做到公路安全畅通。

    4.汛期来临前后,应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加强桥涵、排水系统是否淤塞,路基、桥梁防护工程是否存在病害的排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5.及时清理公路的水毁溜方,溜方在10立方米以内的由养护人员自行清理,在10立方米以上的镇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后给予适当补助处理;出现溜方应及时做好排水处理,开挖临时沟;塌方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上报。大塌方由镇政府与村委会协同处理。

    6.应确保养护人员出勤率每个月应达到10天以上。根据路段的实际情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工作做到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安排。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采取以月进行检查,季度实行评比,半年进行抽检,年终检查评比,和养护资金拨付相挂钩,奖优罚劣。

    季度评比。季度评比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季度内被评为优的线路,发放季度奖金40/公里;季度内被评为良、合格的线路不予奖扣;连续两个季度内被评为不合格的线路,扣除60/公里。

    半年抽检。每半年抽查检查养护公路一次,抽查分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半年检查中,被抽查线路等级为不合格的,扣除60/公路。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二条 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畅通。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砂取土、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镇道安办、派出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根据乡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乡村公路上行驶。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费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乡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属村民委员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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