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1〕116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0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11:06

      泉洛罗政〔2021〕116号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洛江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洛江〔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持续做好2022年度医保参保和基金征缴的各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各村委会和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缴费工作,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宣传折页、网络、微信公众号、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应保尽保。镇政府将建立参保进度通报制度,对参保进度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工作经费

      根据(泉医保洛江〔2021〕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为确保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镇政府按参保人数增加至每人2元的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各村委会,补助费用结合登记、收缴、资料报送及时率等工作完成情况核拨。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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