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1-00025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1〕113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泉洛罗政〔2021〕113号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20〕31号)和《泉州市洛江区规范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洛政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情况。并结合最新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我镇实际,现印发一部分范本。请各村和镇直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办事指南
2.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无房证明
6.房屋析产协议
7.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8.村两委会议纪要(翻建)
9.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新建)
10.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公示表
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附件1
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二、申请对象
罗溪镇行政区域内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相关规定。
四、实施机关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罗溪镇行政区域内的;
2.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4.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5.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6.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乡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7.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8.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9.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10.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并通过镇级联审的;
11.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7.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镇级联审未通过的;
8.其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予批准的。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二)受理地点:罗溪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罗溪镇政府一楼大厅)。
(三)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
A3纸原件 |
4份 |
|
2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 |
1份 |
原件现场核对 |
3 |
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 |
1份 |
|
4 |
村集体经济股权证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 |
1份 |
|
5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A4纸原件 |
2份 |
|
6 |
无房证明 |
A4纸原件 |
2份 |
|
7 |
原住宅权属证明或申请材料 |
原件 |
1份 |
旧房翻建提供 |
8 |
危房鉴定书 |
原件 |
1份 |
根据需要提供 |
9 |
房屋析产协议 |
A4纸原件 |
2份 |
根据需要提供 |
10 |
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
A4纸原件 |
1份 |
|
11 |
套用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设计单位绘制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
原件 |
2份 |
|
12 |
建房人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原件(含有房建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
13 |
罗溪镇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
A4纸原件 |
1份 |
|
14 |
村两委会议纪要(翻建) 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新建) |
A4纸原件 |
1份 |
|
15 |
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照片 |
A4纸原件 |
1份 |
照片2-3张 |
16 |
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公示表 |
A4纸原件 |
1份 |
|
说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八、审批流程
九、办结时限
(一)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村民应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勘查、镇级联审等时间)。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95-22055901
(二)投诉电话:0595-22055901
附件2
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
A3纸原件 |
4份 |
|
2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 |
1份 |
原件现场核对 |
3 |
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 |
1份 |
|
4 |
村集体经济股权证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 |
1份 |
|
5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A4纸原件 |
2份 |
|
6 |
无房证明 |
A4纸原件 |
2份 |
|
7 |
原住宅权属证明或申请材料 |
原件 |
1份 |
旧房翻建提供 |
8 |
危房鉴定书 |
原件 |
1份 |
根据需要提供 |
9 |
房屋析产协议 |
A4纸原件 |
2份 |
根据需要提供 |
10 |
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
A4纸原件 |
1份 |
|
11 |
套用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设计单位绘制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
原件 |
2份 |
|
12 |
建房人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原件(含有房建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
13 |
罗溪镇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
A4纸原件 |
1份 |
|
13 |
村两委会议纪要(翻建) 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新建) |
A4纸原件 |
1份 |
|
14 |
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照片 |
A4纸原件 |
1份 |
照片2-3张 |
15 |
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公示表 |
A4纸原件 |
1份 |
|
说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附件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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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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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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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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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 情况 |
宅基地 面积 |
m2 |
人均 宅基地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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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人均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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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还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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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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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 情况 |
拟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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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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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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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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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m2 2.未利用地 m2 3.农用地 m2(其中耕地 m2 、林地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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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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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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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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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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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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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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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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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住建 部门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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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 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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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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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 审批情况 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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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坐落 平面 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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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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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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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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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地可参照附件1,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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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1.无住宅;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3.分户;4.拆迁安置;5.危房重建;6.原址翻建;7.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街道)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坐落于 乡(镇、街道) 村的旧房(房产权证号: )在 日内自行拆除或交村集体处理,原有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
4.涉及“一宅多户”而分户的村民建房,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坐落于 乡(镇、街道) 村的旧房(房产权证号: )面积数 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回收储备。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无房证明
兹有罗溪镇 村 组村民 ,身份证号码
,经村委会和镇下村干部、村干部现场核实,该户因原住房(□年久失修倒塌,□自然灾害灭失,□已拆除,□其他原因 ),在本村无住房。
特此证明。
镇下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房屋析产协议
兹有罗溪镇 村 组村民 ,拥有房屋壹处,建于 年,为 结构,层高 层,占地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该房屋由析产人 长期居住和管理至今并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与申请人 属 关系,同意该申请人以此处房屋向罗溪镇人民政府提出翻建申请,如翻建行为存在争议由房屋析产人自行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处理。
房屋析产人愿意保证上述析产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如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由房屋析产协议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
房屋析产人(手印):
年 月 日
经调查,房屋析产人的签名、手印和析产证明内容真实可靠。
村主任(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罗溪镇 村 组村民 身份证号码
因(1.无住宅;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3.分户;4.拆迁安置;5.危房重建;6.原址翻建;7.其他),需在 镇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经和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共同协商,对该建设项目无异议,同意其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东邻(签字手印):
西邻(签字手印):
南邻(签字手印):
北邻(签字手印):
村委会见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村两委会议纪要
年 月 日, 镇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志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审议、等户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事项。纪要如下:
主持人 同志介绍 、 等 户村民申请建房的资格条件、拟用地位置、拟用地面积和旧宅处置方式等有关情况,参会人员进行审查讨论。
经过本次村两委会议审查讨论,同意本村 组村民 提出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宅基地位于本村 组,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同意本村 组村民 提出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宅基地位于本村 组,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本次村两委会议应到会村两委 名,实到会村两委 名,参会人数符合规定。
参会村两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年 月 日, 镇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同志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审议 、 等 户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事项。纪要如下:
主持人 同志介绍 、 等 户村民申请建房的资格条件、拟用地位置、拟用地面积和旧宅处置方式等有关情况,参会人员进行审查讨论。
经过本次村两委会议审查讨论,同意本村 组村民 提出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宅基地位于本村 组,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同意本村 组村民提出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宅基地位于本村 组,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户原有宅基地无偿退还村集体
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村民代表 名,实到会村民代表 名,参会人数符合规定。
参会村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罗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公示表
现将罗溪镇 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公示,如他人有异议,请予公告期内向 村民委员会反馈意见。
公示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名单如下:
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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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组别 |
户主 |
人口 |
地类 |
申请面积(㎡)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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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溪镇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附件11
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施工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承诺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参考通用图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乡村镇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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