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2-3000-2019-00036
    • 备注/文号:泉洛委双〔2019〕36号
    • 发布机构:双阳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09:40

     

     

     

     

     

     

     

    泉洛委双〔201936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

    现将《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实施“红色动力”工程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增强党员群众对社区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渠道筹措工作资金,结合社区党建文化长廊建设,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社区党支部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好经验、好做法和遇到的情况、问题,请及时报双阳街道组工办。

     

    联系人:双阳街道组工办   0595-22066225

     

                          

     中共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78

     

     

     

     

     

     

     

     

     

     

     

     

     

    泉州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效能办关于开展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牌匾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7号)精神,为强化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便于服务党员群众和开展活动,促进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本着“统一规范、功能齐全、整洁美观、方便实用”的原则,就加强村级(含社区,下同)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基本功能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坚持“一室多用”原则,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功能:

    1.议事办公。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村干部日常办公、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

    2.党群活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3.便民服务。办理户口迁移、医保社保、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劳务输出、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同时,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贫困户、外来流动人口、流动党员、本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等对象的服务工作。面积较大、具备条件的,要将卫生室、警务室、阅览室等纳入其中。

    4.文体娱乐。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置文化礼堂、电影院等。

    5.社会调解。设置矛盾纠纷调解室,聘请威望较高的离任村干部、老党员、退休老教师、乡贤、“两代表一委员”等作为调解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为服务群众提供更多的空间,尽量缩减村干部的办公用房。对功能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利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二、规范外观标识

    1.标识。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正面墙体或顶部,悬挂党徽和“××村党群服务中心”几个大字,采用灯光布(灯箱)材质,夜晚能够亮灯显示为红色。

    2.匾牌。大门两侧依次竖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3块牌子,已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加挂1块牌子,牌子要大小一致、字体统一;除此之外,不再挂其它牌子和标识。原则上村党组织匾牌用红字,其他组织的匾牌用黑字。

    3.旗帜。在门前广场或合适位置设置旗台,升挂国旗;旗杆应美观大方,与办公场所相协调;国旗规格为3号。没有门前广场的,可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楼楼顶设置固定旗杆。

    4.公开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周边设置带有防雨设施的党务和村务公开栏,位置要醒目。

    三、规范牌匾悬挂及制度上墙

    1.村级组织机构标牌悬挂: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66号)要求,在适当位置统一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健康等委员会,已设立的工会组织等村级组织机构标示牌,由村级组织根据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和自身条件,确定是否悬挂或简明标示。如需悬挂或标示,可在相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悬挂或在入门显眼位置统一集中作简明标示。一个组织只挂一个简明牌子或标示。除以上标示牌外,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的机构标示牌不悬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上墙。

    2.制度悬挂:依法依规设置的村级组织机构,其工作职责和制度经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行文明确规定的,村级组织认为需要悬挂且有条件的,可悬挂在相对应的办公用房内。党旗、党员权利与义务、入党誓词、“三会一课”制度,悬挂在村级组织多功能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内。便民服务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应设置在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站)内。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的相关制度、工作内容、活动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指标等不上墙。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定、工作流程、村规民约等,可在已有的村公告栏公布,或印制相关的便民手册,方便群众办事。

    3.奖状奖牌悬挂: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颁发的,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奖状奖牌,按照自愿原则,如有条件,可悬挂或摆放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悬挂的奖状奖牌总数一般不超过10个。奖状奖牌数量如较多,要统一规格另行制作,做到整齐美观。

    四、整治周边环境

    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做到干净、整洁、美观,尽量少拉或不拉横幅标语。在场所周边的公园、空地、建筑物墙面以及活动场所内部等,因地制宜设计制作固定展示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基促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地本村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等,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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