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2-0101-2019-00104
- 备注/文号:泉洛委双〔2019〕综53号
- 发布机构:双阳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4
泉洛委双〔2019〕综53号
中共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关于朝阳等9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备案的批复
各相关社区党支部、居委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备案申请》已收悉。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后,批复如下:
你们报送的章程已经通过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的表决,并依法向全体成员公告。
经研究,同意备案朝阳社区、南山社区、坪山社区、前埭社区、前洋社区、新峰社区、新岭社区、新阳社区、阳江社区报送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备案日期为:2019年 11月14 日。
你社区应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此复。
中共洛江区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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