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2-0101-2023-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双〔2023〕22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1
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协商
选定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
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因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泉洛政地〔2023〕5号)。为顺利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23年6月12日前从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会员名单》中,自行集体协商选定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被征收人应在2023年6月12日前将自行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则由本单位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30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305室)通过公开抽取的方式随机选定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基准价进行评估。
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资质备案证书;属于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登记的会员单位;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具备房屋征收基准价评估经验;参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2名以上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该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
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及参与公开抽取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联系人:黄剑坊,联系电话:15959958661
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会员名单
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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