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0-0200-2018-0007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18〕68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0
泉洛政文〔2018〕68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
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规定的通知
河市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
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规定
为规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河市西片区项目准入,确保入驻项目顺利推进,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洛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国土、经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河市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入驻办),挂靠在区发改局。
二、项目入驻程序
1.项目意向投资方向项目入驻办提交项目入园投资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银行资信证明(包括股东)等相关材料,项目意向投资方属异地搬迁或扩建的,还应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项目入驻办接件后,对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河市西片区入园条件的意见》(泉洛政文〔2017〕124号)等文件,联合河市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核。
2.初审初核通过后,项目入驻办根据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论证。各成员单位向项目入驻办反馈评估、论证意见,对于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认为需进一步论证的项目,由该部门牵头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向项目入驻办反馈评估论证意见。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应在《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论证情况表》(附件2)明确是否同意项目入驻并说明理由。
3.项目入驻办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评估、论证意见,邀请相关专家对整个投资项目作进一步整体评估论证。
4.项目入驻办汇总各部门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后提交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项目选址意见。
5.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项目入驻的,报区政府用地联席会议研究。用地依法按程序公开出让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若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不同意项目入驻的,由项目入驻办函告项目意向投资方。
三、项目入驻论证主要内容
项目入驻评估论证要紧紧围绕建设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目标,坚持科学、公平、效率的原则,为项目落地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产业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智能制造园区定位及泉洛政文〔2017〕124号文件规定。
2.城乡规划。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论证项目是否符合我区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建筑物建设情况。
3.环境影响。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论证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有关规定。
4.用地情况。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论证项目用地情况。
5.带动效应。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论证项目纳税情况等;区经信局牵头联合区工商分局负责论证社会投资项目意向投资方品牌影响力、从业背景、资信情况、市场前景、项目开发投资期限等。
6.其它方面。项目入驻办联合河市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入驻初审初核、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科技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各自职能论证项目科技含量、税收贡献额等情况。
附件:1.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申办程序图
2.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论证情况表
附件1
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申办程序图
附件2
河市西片区项目入驻论证情况表
编号: 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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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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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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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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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内容 和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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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初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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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证
意
见 |
区 发 改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 财 政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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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经 信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 住 建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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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科 技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 环 保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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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证
意
见 |
区国土 资源 分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 工 商 分 局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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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部 门 |
(主要领导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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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一步 论证项目 专家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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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家组论证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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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驻办汇总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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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区直有关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科技局、环保
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税务局、行政服务
中心管委会,万投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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