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0-0200-2018-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政〔2018〕11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5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洛阳江洛江区侧(惠女水库坝下至洛阳水闸段)和晋江东溪支流罗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公告
    来源:洛江公众网 时间:2018-10-23 09:4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发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水管〔2015〕95号)等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现按照规定,将划定的洛阳江洛江区侧(惠女水库坝下至洛阳水闸段)、晋江东溪支流罗溪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公告如下:

    一、洛阳江洛江区侧(惠女水库坝下至洛阳水闸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

    河道岸线总长度37.073公里,其中左岸18.458公里,右岸18.615公里,起点位于惠女水库坝下,终点至洛阳水闸。生态蓝线划定范围为惠女水库坝下至洛阳水闸两岸洛江区范围的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之间的范围。

    本项目主要按照现状岸线,对局部河道束窄、侵占严重的河道要恢复原来的河岸线。项目所在的洛阳江洛江区侧(惠女水库坝下至洛阳水闸段)河道流域集雨面积387.6平方公里,根据文件规定,洛阳江干流河段(东西溪汇合口至洛阳水闸)预留不少于30米(即以管理线外扩30米)的区域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西溪支流河段(惠女水库坝下至东西溪汇合口)预留不少于15米(即以管理线外扩15米)的区域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按照划定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重要节点、重要转折点或每隔500米设立界桩及公示牌,明确河道保护界线。预留的河岸区域,有堤防的河道以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延开始计算,没有堤防的河道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开始计算。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二、晋江东溪支流罗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本次规划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长度为11.0公里(左右岸总长度22.79公里),其中罗溪干流9.4公里(LX0+000~LX9+400),起点为洪四村,终点为溪东大桥;前溪1.6公里(QX0+000~QX1+600),起点为埔坝,终点为罗溪汇合口。

    本项目主要按照现状岸线,对局部河道束窄、侵占严重的河道要恢复原来的河岸线。项目所在的晋江东溪支流罗溪流域集雨面积88平方公里,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根据文件规定,晋江东溪支流罗溪预留不少于15米(即以管理线外扩15米)的区域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按照划定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重要节点、重要转折点或每隔500米设立界桩及公示牌,明确河道保护界线。预留的河岸区域,有堤防的河道以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外延开始计算,没有堤防的河道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开始计算。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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