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1-0002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7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15: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补充耕地项目开展情况,现下达我区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面积等4项指标,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按时序进度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

    各乡镇政府要组建强有力机构,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92亩。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各乡镇在完成征地补偿后,需先上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后,方可进行土地平整。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

    对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暂停该乡镇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转报工作。按时且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区财政给予每个乡镇2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实施该土地整治项目会议费、办公费、宣传费、劳务费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农村道路、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耕地保护方面奖励30%比例分。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

    补充耕地面积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面积

    河市镇

    52

    52

    0

    30

    马甲镇

    30

    30

    12

    0

    虹山乡

    10

    10

    11

    0

    合计

    92

    92

    2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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