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18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泉州政务 时间:2020-06-29 16:19 浏览量:1

近日,泉州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积极对接争取省级项目、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三个方面梳理了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1对接争取省级项目

(一)用好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对接首期100亿元贷款额度的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获得优惠贷款利率,及时纾解中小企业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积极对接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省级产业基金、国有资本,持续完善市、县“1+X”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争取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协助中小企业争取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省级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 1%的比例奖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政策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三)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发挥产融合作工作机制作用,借助“产融云”“金服云”等平台,深入开展产融合作对接活动。积极争取利用省级 10 亿元的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快服贷”和“助保贷”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争取省技改基金融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跨界融合。推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运用各类产业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供销衔接。发展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推动企业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帮助企业争取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的省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专精特新”。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成长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帮助获认定的企业争取一次性 1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省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享受最低 2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通过“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激发“双创”活力。推动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发展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帮助新获评的争取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组织开展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七)强化产业链协作配套。支持龙头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深化专业分工,每年按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 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 500 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 200 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 1%或年加工费的 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深入梳理相关产业链薄弱环节,精准策划生成一批产业龙头项目及产业链缺失、延伸和升级项目,围绕产业链填平补齐,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接引进一批产业协同配套、区域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 2 亿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保证,并给予市级重大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新发放贷款中的“首贷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比重。以 2019 年末为基数,对法人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照实际用信金额的 0.5%给予企业贴息;对依托银行业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用信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存量客户中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对新增授信部分承担 40%担保责任并免予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单笔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并按 1%收取担保费用。加快推动“银税互动”“助保贷”“科 创贷”“创业担保贷”“云电贷”等政银合作项目做大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十)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50 万元、80 万元、3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高于 7%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时,免予提交清税证明。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 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市税务局及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小升规”)。以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2000 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加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小微型工业企业购买先进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1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的经营贡献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推动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规改股”)。每年滚动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对与证券公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荐机构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改制规范、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市政府给予 30 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叠加给予 20 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市级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股改板挂牌的,市级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级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市级给予100 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级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交易所)受理的,市级给予50 万元资金奖励;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叠加给予50 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级给予 100万元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十五)建立“白名单”制度。推动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等银行率先开展试点,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实行贷款台账管理,跟踪推进落实,优先满足“白名单”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合理比例分摊担保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六)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依法依规条件下优先支付与中小企业的往来账款。对因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方面未组织项目验收和开展财政审核审计等原因造成拖欠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快项目验收和财政审核审计进度,切实提高清偿率。各级政府应及时支付企业征迁补偿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人社局、 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七)建设“政企直通车”平台。加快市、县两级 “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服务站)建设,提供惠企政策制定咨询解读等服务;推进与各级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12345 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及各涉企部门网上服务系统等对接。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八)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会商研究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