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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关于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4-01 10:08 浏览: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件

泉洛教初〔2017〕6号

                      


洛江区关于2017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小学,南少林国际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并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7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办性质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明确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必须在5月31日前向教育局送交招生方案,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中心小学要做好对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应通过各种形式对片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及其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并加强宣传,引导片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三、招生对象

2017年秋季招收我区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二)各民办幼儿园要在通过区年检的基础上,根据年检结果核定的办园规模 ,合理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和超大班额招生。

(三)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四)为了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区教育局将于2017年6月12日起,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对辖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

(五)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地中心小学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三)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区教育局和所在的中心小学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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