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医疗政策

我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有序推进
  时间:2016-07-12 16:56 浏览:

前,区府办印发了《2015年度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对二次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名单确认、宣传发动、入户通知、补偿发放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据悉,此次补偿对象为出院日期或特殊门诊就诊日期在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发生住院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三种特殊门诊的参合患者(不含生育住院定额付费结算及重大疾病按病种定、限额结算),且二次补偿金额达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参合群众(具体名单从新农合信息系统生成,经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确认)。

补偿标准将按(范围内费用-实际补偿金额-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金额)×30%+(范围外费用-10000元)×10%。对个人二次补偿金额达1000元以上(含1000元)予以补偿。实际补偿金额、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金额、二次补偿金额三者总和不能超过当年度累计封顶线32万。

为了确保补偿发放安全有序,相关对象还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补偿对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补偿对象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卡(需清楚开户行是哪个支行)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补偿对象为已故人员且要转到家属银行账号的,提供补偿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属的农业银行卡(需清楚开户行是哪个支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补偿对象与家属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收藏】【关闭】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统计排行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维护:洛江区政府信息中心

闽ICP备19013944号 网站标识码:3505040001 闽公网安备 3505040288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