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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江区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 (三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06 11:14 浏览: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洛江区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三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元月5

 

 抄送:市疾控中心,区政府陈倩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洛江区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三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探索新医防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质量,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解决我区结防机构人员能力不足、诊疗设备落后等问题。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6年福建省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和《泉州市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一)探索新医防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洛江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质量。

(二)解决区结防机构人力资源不足、诊疗设备落后等问题。

(三)提高全区结核病人发现率、到位率、治愈率,规避医疗风险。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起。

三、实施原则

在区卫计局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洛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共同完成结核病防治新医防合作(三位一体)任务。

四、相关单位职责

为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决定成立洛江区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其名单如下:

  长:蔡海芳(区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笃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连  华(马甲中心卫生院院长)

  员:邱鹏程(区卫计局综合监督与应急股负责人)

       许煜琪(马甲医院院长助理)

       俞仁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苏仁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科长)

       林丽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职员)

       庄竞扬(马甲中心卫生院医务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计局综合监督与应急股,办公室主任由邱鹏程兼任。

(一)洛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对全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完成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及报表。

2.制定年度药品需求计划,保证定点医院免费药品的供应。

3.负责辖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防治工作培训。

4.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配置检测设备和场所;每季度对马甲中心卫生院进行1次现场评价,必要时,适当增加现场评价频率;对乡镇查痰点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

6.定期对定点医院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按照项目标准将经费定期拔付至洛江医院。

7.负责对网络直报疑似肺结核病人及中断治疗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追踪、登记,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85%,总体到位率≥90%

8.负责健康促进工作,结防知识知晓率达80%

9.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

10.按照《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有关要求,负责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领取调拔、督导管理。

11.其它结核病防治规划中的有关工作。

(二)结核病定点诊治医院(马甲中心卫生院)

1.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登记与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以下简称《新指南》)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公共卫生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院内转诊工作流程;建立院内结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公共卫生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确保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3.设置结核病门诊,指定12人负责结核病门诊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按照项目要求对病人进行1X片、3次痰涂片免费检查,对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只提供一次免费抗结核治疗机会)]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治疗,并负责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告知(如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毒副反应及应对方法等);为保障病人治疗依从性,门诊医生应严格执行《新指南》规定的治疗方案,不得“搭车开药”、“超范围检查”。完成新涂阳发现率≥70%、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85%、系统管理率≥95%的工作指标。

4.设立结核病药房(药品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并按照《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要求开展药品管理工作,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确保帐物相符,杜绝出现免费抗结核药品过期、变质、浪费现象。

5.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指定专人将新登记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以书面形式于次日通知区疾控中心,并随时向区疾控中心提供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

6.按照《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登记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指定 12人专职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信息录入及时率、完整率达100%;配合区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表工作。

7.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配齐12名检验人员,配置检测设备和场所,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按《新指南》要求规范开展痰检工作;对符合纳入耐多药项目的四类涂阳肺结核患者,做好痰标本的收集、可疑病人登记、对高危耐多药患者开展痰培养工作,并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

8.负责对已诊断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中检查及密切接触者检查;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均需进行X线、查痰或PPD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并登记所有检查结果,筛查率≥95%

9.配合区疾控中心,采用X线检查、PPD试验、痰涂片等检查方法,在HIV感染者及艾滋病人中筛查结核病,筛查率≥80%

10.对患者和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

11.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学校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12.其它结核病防治规划中的有关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卫生局目标考核文件要求完成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

2.负责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对村级(社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转诊: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诊断、治疗。

5.追踪:将各村(社区)转诊未到位的病人通报村医和社区医生,对村医和社区医生追踪后仍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

6.反馈:将各村(社区)完成疗程的病人治疗转归信息及时反馈区疾控中心。

7.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承担本院及辖区乡村医生报告的结核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8.对村民(社区居民)进行结核病防治策略的健康教育。

(四)村卫生所

1.发现可疑结核病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结核病门诊就诊。

2.督促病人按时到结核病门诊复查、取药、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负责本村(社区)结核病人化疗管理,入户随访,现场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及时报告病人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毒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

5.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及时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汇总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上交区疾控中心归档备查。

6.对本村(社区)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将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把结核病疫情按时上报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8.对村民(社区居民)进行结核病防治策略的健康教育。

(五)其它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可疑结核病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及时报告,并转诊至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诊断、治疗。

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对结核病疫情进行网络直报。

4.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五、定点医院的设置条件

定点医院应设立结核病门诊、痰检实验室、X光室、公共卫生科、药品管理等科室(部门)。各科室(部门)必须具备以下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基本条件。(暂不设置结核病房)、

(一)设施

1.结核病门诊

必须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规定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应有诊疗室和处置室,配备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档案柜、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候诊室

设置在门诊旁边,配有放置宣传资料的架子。

3.实验室

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的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痰培养的基本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恒温箱、冰箱、高压消毒锅、工作台等。

4.放射科

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5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5.公共卫生科

基本设备包括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等。

6.药房

(二)人员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低温环境(冰箱或空调)、防鼠板及防盗设备,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1.结核病门诊

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呼吸内科学、传染病学或重症医学相关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辅助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等工作。

2.实验室

实验室必须保证有1-2名专(兼)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痰培养工作。

3.公共卫生科

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疫情报告、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药房

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三)定点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要求

1.马甲中心卫生院要成立结核病感染预防控制组织管理机构,由行政人员、临床医生、检验人员以及感染预防控制等人员组成。

2.结核病门诊应相对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门诊应有合理的通风与排风系统,采光良好,适当配置消毒装置。

3.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

4.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特别是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以及进行一些高风险操作时,如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气管插管、呼吸道分泌物处理、实验室操作等均需要配戴医用防护口罩。

5.实验室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衣、医用防护口罩、鞋套、帽子、护目镜等,具体防护用品可根据操作的不同危险级别或生物安全水平选定。

6.疑似肺结核患者和肺结核患者要配戴外科口罩。

六、保障措施

1.区卫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各项防疫补贴及有关津贴,确保经费到位。将定点医院结核病诊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考核,实施奖惩措施。建立医防合作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规范诊治、痰检、痰培养、疫情报告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做好门诊搬迁的各项准备工作,将门诊搬迁的信息通知公众与患者。转型初期区疾控中心应派出人员到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开展结核病规范诊治、痰检、痰培养、疫情报告等工作,直至定点医院结防门诊能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为止。

3.马甲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内部转诊制度,医院其他科室发现的疑似病人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直接转至结核病门诊诊治,医院防保科统一协调患者的转诊工作,避免患者自行离开医院。建立激励机制,医院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奖金分配、职称聘任政策的倾斜,每年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七、督导与评价

(一)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试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增加督导检查次数。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效果评价:每年组织对三位一体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的工作规范,为在全市推广新型的结核病发现、管理模式积累经验,提供科学依据。

八、考核评价指标

(一)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

定义:指一定地区,一定期间发现并登记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占同期估算涂阳肺结核发病人数的百分比。

公式: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登记新涂阳患者数/同期估算新涂阳发病数 ×100

估算新涂阳肺结核发病人数=全人口数×涂阳肺结核发病率(1/10万)

(二)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任务完成率

定义:指一定地区,一定期间发现并登记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占年度计划发现新涂阳患者数的百分比。

公式: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任务完成率=新涂阳患者登记数/计划发现新涂阳患者数 ×100

(三)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登记率

定义:指一个地区,一定期间发现并登记的新涂阳患者数占人口数的比率。

公式: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登记率=新涂阳患者登记数/人口数 ×10/10

(四)医疗机构患者报告率

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县(市、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数占其同期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数的百分比。

公式:医疗机构患者报告率= 网络报告患者数/发现患者数 ×100

(五)患者转诊率

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县(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数占同期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数的百分比。

公式:患者转诊率=疾控中心接收到转诊单数/医疗机构网络报告患者数 ×100

应转诊患者:网络报告的患者数-住院患者数+以前报告、该期间出院患者数、现住址为辖区内的患者数。

(六)追踪到位率

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县(市、县)辖区内外医疗机构向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但并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中,通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后到达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所占的百分比。

公式:追踪到位率=追踪到位患者数/应追踪患者数 ×100

(七)总体到位率

定义:指某一期间,某一地区通过医疗机构转诊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占应转诊的、现住址为辖区内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的百分比。

公式:总体到位率=转诊到位和追踪到位人数/现住址为辖区内的疫情网络报告患者数×100

*应转诊的患者数=查重后的报告患者数-住院患者数+以前报告、该期间出院患者数

(八)涂阳患者检出率

定义:指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痰涂片检查发现的阳性患者数,占接受痰涂片检查患者数的百分比。

公式:涂阳患者检出率=痰涂片检查发现的阳性患者数/接受痰涂片检查患者数×100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61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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