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收养证明材料的要受到处罚吗?
 要。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一条 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