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对象条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