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区工信局 时间:2021-03-24 14:58 浏览量:1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补助对象: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

补助标准: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属地乡镇(街道)受理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材料送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如企业符合条件,向区政府进行提交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工业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陈双元,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柯祥坤、林玲玲,联系电话:22630086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

补助对象: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

补助标准:区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属地乡镇(街道)受理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材料送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如企业符合条件,向区政府进行提交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江  静,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黄晓路、杜碧瑜,联系电话:22630086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

补助对象: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区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

补助标准:区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属地乡镇(街道)受理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材料送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如企业符合条件,向区政府进行提交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江  静,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黄晓路、杜碧瑜,联系电话:22630086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补助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省级、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工业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陈双元,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柯祥坤、林玲玲,联系电话:22630086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补助对象: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

补助标准:区财政按照省、市级补助金额的20%予以补助。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省级、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工业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陈双元,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柯祥坤、林玲玲,联系电话:22630086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

补助对象: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新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省级、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工业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陈双元,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柯祥坤、林玲玲,联系电话:22630086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补助对象: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

补助标准: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照市级年度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省级、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软件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赖平原,联系电话:22630139

经办人员:许文海、王倩思,联系电话:22630139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

补助对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江  静,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黄晓路、杜碧瑜,联系电话:22630086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补助对象: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

补助标准: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省级、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金融办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倪浩松,联系电话:22686558

经办人员:黄泉源、尤虹茹,联系电话:22630676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

补助对象:申报市级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

补助标准:由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30%予以补助。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江  静,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黄晓路、杜碧瑜,联系电话:22630086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补助对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补助标准: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江  静,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黄晓路、杜碧瑜,联系电话:22630086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

补助对象: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补助标准: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无需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后,向区政府进行提交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江  静,联系电话:22630086

经办人员:黄晓路、杜碧瑜,联系电话:22630086

十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补助对象: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补助标准:

(一)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并成功挂牌、上市后,区级财政贡献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二)上市后备企业按规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在境内成功上市首发股票,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入我区的,区财政给予250万元奖励。对我区首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家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流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向区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区上市办会同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如符合条件,向区政府进行提交申请文件并下拨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上市办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工信局

分管领导:倪浩松,联系电话:22686558

经办人员:黄泉源、尤虹茹,联系电话:2263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