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 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12 16:12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泉洛政文2022〕36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三、工作进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2年2以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对照《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477项),坚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组织区直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开展对接,对赋权事项逐一审核论证、反复沟通协调,梳理出《洛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76项),经洛江区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区政府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江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从《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477项中筛选出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76项赋权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区城市管理局23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项,自然资源局12项,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15项,应急管理局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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