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11-21 10:00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区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依据的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包括:2022年1月26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2022〕7号);2022年8月31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闽工信规〔2022〕11 号);2022年11月14日,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泉委办〔2022〕50 号);2023年4月2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赋能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6号)。

  二、目标任务

  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加快信息化应用。一是鼓励企业使用信息系统。对工业企业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二是鼓励企业使用云服务。支持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底云服务费超2万元、超5万元分别按30%、20%进行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叠加)补助。三是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给予最高30万元叠加奖励。

  (二)支持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一是培育5G应用标杆企业。经国家部门、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叠加奖励;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20万元叠加奖励。二是培育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在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叠加奖励。三是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叠加奖励。

  (三)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平台。一是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叠加奖励。二是建设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叠加奖励。三是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叠加奖励。

  (四)支持优化数字化转型服务。一是壮大软件服务商。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领雁”软件服务商,给予5万元叠加奖励。二是开展工业诊断服务。采取政府采购服务,依托三大运营商等,组织开展数字化诊断,把脉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规划企业数字化发展,力争三年内实现营收超4000万元的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三是夯实数字人才支撑。举办“数字工匠”培训班,培育具备数字化思维及数字化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发展潜能的数字技术人才。开展数字经济创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探索鼓励企业培育CTO(首席技术官)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四是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鼓励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为工业企业云服务、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投入等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五、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均按企业开具正式发票(不含税)金额进行核算补助资金。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经济贡献为上限。

  (二)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措施中多项扶持政策规定或性质相似规定的,或是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性质相似规定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认定。

  (三)本措施由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六、关键词诠释

  ERP指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SCM指供应链管理系统

  MES指工厂制造执行系统

  CRM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PLM指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APS指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

  WCS指仓库控制系统

  WMS指仓储管理系统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许文海,226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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