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公共租赁租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要坚持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要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惩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享受补贴(待遇)

合法使用公共租房:

申请人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申请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申请人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进行使用公共租房。

享受低价租赁:

申请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申请说明

线上申请:公租房申请 

线下申请: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虹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便民服务类(7)号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办理流程

①如实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②街道办事处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日内,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多部门联合核查,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

③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核查提供的相关材料,30日内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住建部门。

④区住建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自有房产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日。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配租范围,然后轮候配租。

联系方式

部门咨询电话:0595-22630602 

常见问题

(一)公租房多久会批?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承诺办结时限为9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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