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民办幼儿园申请

洛江区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疏导并举,以导为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体系,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各项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为洛江建设教育强区作贡献。

概述

洛江区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疏导并举,以导为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体系,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各项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为洛江建设教育强区作贡献。

申请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其他工作人员;
4.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5.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标准;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享受补贴(待遇)

1、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2、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3、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4、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就业补助和应急救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国家助学金分担部分。

5、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幼儿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各类保育活动。

申请说明

举办者在线上福建省网上办事一体化平台下载申请材料后再向线下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收件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查看,作出决定,办结,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拟办幼儿园名称、性质、类别、层次,招生范围,规模及办学基本条件等)

2.办学章程原件1份

(章程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3.办学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若是租赁场所的,还需办学场所租用的协议书复印件1份)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②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拟聘教职工身份证、学历及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

(1)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3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证明;

(2)专任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

(3)保健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卫生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如医师证、护士证)或幼儿园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

(4)保育员:身份证、保育员任职资格证;

(5)厨房人员:身份证、餐饮卫生知识培训证;

(6)保安:身份证、保安岗位培训证;

(7)财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如会计证)。

5.所有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和健康证复印件各1份

(聘用合同应写明聘用岗位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

6.10万元以上(含10万)银行存款证明(原件)1份

7.校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8.校舍质量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

9.若是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原件1份

10.民办学校名称预核准登记表复印件

申请流程

办理地址

材料线上下载地址:福建省网上办事一体化平台(线上申请后请到线下报送申请材料)

线下报送材料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路36号三楼302室(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

部门咨询电话:0595-22633676

常见问题

(一)是否经营异常/失信怎么查询?

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空表).doc

附件2-洛江区章程示范文本(非营利性).doc

附件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空表).doc

附件4-.捐赠协议(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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