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江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4-27 16:01 浏览量:1

泉洛教函〔202338

 

 

关于洛江区届人大次会议60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倪志民彭富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更加关心支持偏远山区农村学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以前,洛江区中小学编制核定1506名,已结构性超编197名,通过省、市、区三级统筹调剂编制,2023年我区农村中小学在编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0人,其中中学27人、小学23人,初步解决了农村中小学校长期存在的结构性超欠编问题。同时,为鼓励教师留在乡镇学校任教,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根据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江区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5110号)及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财政局、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泉洛教人〔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目前虹山乡的乡村教师每月可享受工作补贴200元、生活补助7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50元。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洛江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教师劳酬补助及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教综〔2021〕50号)精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政府补助标准都是全区统一,你们提出的充分考虑照顾偏远山区及薄弱小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补足课后服务补助费用不足部分”的建议是合理的,我局会主动加强与区财政等五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视区财政财力情况,适时增加核拨补足偏远山区及薄弱小规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根据《洛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区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洛财〔201988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执行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区交通费补贴标准是全区统一的,你们提出的建议多一个乡镇交通费多10元”的建议,我局会主动反映给区财政部门予以考虑调整

再次感谢你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关注和支持,为洛江教育的健康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领导:王炜煌

分管领导:丁  

经办人员:林永生

联系电话:22633296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