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洛江区六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15 09:42 浏览量:1

关于政协洛江区六届次会议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泉洛教函〔202424

 

洪自取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洛江教育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2006年启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以来,特别是经过2009、2011、2013年三次对保险方案的补充完善,在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校园安全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投保人(含公、民办学校)给予资金补助(厦门市除外)。即按照上述保险方案,投保人为在册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主险(每生每年保费5元),省级财政在此基础上为其配套补助资金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每生每年保费3元)。各地各校投保主险后,保单(含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即生效,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保费补助部分由省里统一拨付给承保机构。

统一保险期限,规范投保工作。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从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为保证每学年保险的有序衔接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的统一结算,各校能严格按照上述保险期限规范投保,确保享受资金补助,得到相应的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

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工作成效。各校能切实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当前,校园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对于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引入社会力量来提高学校的风险处置能力,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能深刻领会三部委《通知》精神和明确《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工作;同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和覆盖面。各学校能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教育保险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安排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中层干部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协助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投保、索赔等服务工作。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风险防范、转移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洪自取委员您提出的通过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保险,以保险救助方式解决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件,为受难家庭提供经济补助,有助于平息事态,缓解社会舆论和资金方面的压力,从而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我局将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由保险公司开展救助保险工作。

 

主要领导:王炜煌

分管领导:许蓉如

经办人员:黄启泉

联系电话:22633296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