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区城管局 时间:2019-12-30 18:43 浏览量:1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助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1名)

1.女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4.公共管理类专业;

5.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6.泉州市户籍。

(二)城市管理协管员(2名)

1.男性;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4.园林专业优先;

5.泉州市户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洛江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洛江区万安街道万盛街89号五楼),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28026256。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四)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报考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