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
符合什么条件的对象 可以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包括两大类
1.洛江区个体工商户
2.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说明
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界定带动就业
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注意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按照带动就业的人数
每带动1人给予补贴1000元,
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领补贴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洛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洛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若员工无参保缴费提供近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对公账户银行回单)。
(注:以上相关表格和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经办机构:
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洛江区人社局二楼
联系人:
小庄:2263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