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万虹路万安至马甲镇新庵岭路段更名为万虹大道。
地名名称:万虹大道 汉语拼音:Wànhóngdàdào
基本概况:万虹大道始于万安街道国道324途径双阳街道、河市镇,终点至马甲镇新庵岭,全长约16.594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八车道。符合主要城镇交通运输地名通名“大道”宽度≧40米、长度≧2000米主干道适用范围。
该地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启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区范围内不得使用相同专名命名其他地名。
特此公告。
洛江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