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泉州市鑫源机电智能设备项目-厂房A、厂房B、厂房C、厂房K、办公楼(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工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的特殊项目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其已取得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泉洛建消审字〔2023〕第0008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泉洛建消审字〔2023〕第0008号)自动作废并依法撤销。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泉洛政建〔2025〕141号)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