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罗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罗溪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28 15:30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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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罗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罗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泉洛财〔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罗溪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履行经济合同。

(三)制定社会各项公共事业发展计划。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罗溪镇人民政府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

制数

在职人数

行政机关科室

全额拨款

30

27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6

6

卫生计划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0

     5

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4

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7

     6

科教文体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4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罗溪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力稳增长、保生态、促和谐,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实现新进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转型转变,强发展后劲。坚持项目带动。把项目作为实现赶超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手抓策划生成,一手抓跟踪服务,力促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落地项目尽快投产。要加快中心粮库粮食深加工区和罗溪卫生用品产业园两个产业园区的前期设计规划和招商推介工作,培育罗溪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要继续做好泉州市区中心粮库和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LPG储配站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促项目尽快落地达产。要下大力气解决罗溪工业园区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土地,促使现有企业扩大产能,提高效益。突出特色产业。把发展生态旅游业作为主攻方向和特色品牌,进一步挖掘、整合、推介罗溪特色旅游资源。以洪四、新东、广桥等自然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总体规划、活动策划、宣传营销等,着力打造一批以红色旅游、休闲民宿、农事体验为特点的旅游景点和景区,逐步形成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的规模效应,不断做强做大生态罗溪品牌。做好帮扶服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各级惠企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多方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融资、用工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二)统筹统管,建魅力罗溪。镇区要宜居。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完善镇区道路、排水、排污、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杂乱无章的现状,提高群众居住的舒适度和满意度。适时启动镇区农贸市场改造,重新规划布局,带动业态繁荣。管理要精细。重拳治理“两违”、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顽疾,使镇区更加有序。落实环境卫生考评奖惩机制,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和“厕所革命”工作,让城镇更加洁净。继续抓好沿东环路、万虹路、镇区主要道路、高速出口至镇区等重要通道沿线的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打造特色鲜明的景观廊道。环境要怡人。紧紧抓住绿水青山这个优势,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心保护罗溪良好的生态环境。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化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巩固晋江东溪支流罗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成果,加快启动木兰溪罗溪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好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三格化粪池改造工作。加大水土流失、矿山生态恢复等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工作,真正做到显山、见水、透绿。

(三)精准精确,施振兴之策。深入实施“五大振兴战略”,落实“三年行动”,使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与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康复养生等产业。深入挖掘后溪米粉、建兴小米蕉、双合西岭牛肉等特色农产品,依托与新华网的战略合作,做好产品包装、推广和营销,打造罗溪特色伴手礼,提升农业产业化、品牌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载体建设,力争建设12300亩以上的现代化蔬菜种植基地。继续做好东方村489亩补充耕地试点工作。同时,要常态化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蓄水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在各村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再摸底、再谋划,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开展村企合作等方式,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打造产业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增收利益共同体,确保完成2019年全面消灭村财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的目标任务。要探索多样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让农民共享发展红利。同时,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前,为群众量身打造致富计划,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美丽乡村。按照“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理念,立足实际,精雕细琢,真正使农村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向往之地。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新建、改造农村公厕17座,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助力农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巩固农村饮水安全,确保集中供水率达80%,自来水普及率达70%

(四)利民惠民,筑和谐家园。让社会保障更给力。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新农合管理运行,力争新农保缴费率95%以上,确保城乡医疗参保率99%以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社会福利、临时救助、慈善捐赠、优抚安置等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161名精准扶贫户的跟踪服务工作,防止他们重新返贫。同时,重点关注、帮扶贫困边缘户,保证他们在脱贫路上不掉队。让公共服务更有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改善幼儿园、中小学软硬件设施。继续下大力气奖学奖教,激发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力支持奕聪中学创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着力打造洛江教育强镇。围绕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改建、提升镇综合文化站和8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依托“罗溪讲古”和镇、村“道德讲坛”平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洪四“市级乡村记忆示范村”和6个“孝心示范村”建设,使社会新风真正入脑入心。积极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使医疗服务更便捷、更暖心。让社会治理更得力。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罗溪”各项工作,巩固“扫黑除恶”成效,打造让群众放心安心的社会环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定期接访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信访问题的化解率,不断提升综治“三率”水平。推进“七五”普法,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吸取泉港碳九泄露事件的经验教训,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有为有效,树施政新风。“干”字为先。要实现新时期的跨越赶超目标,唯有心无旁骛,苦干加巧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理论成果,从新思想中找方向、找方法。要传承“晋江经验”,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担当,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运作水平。要坚持一线工作法,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优良作风,高标准、快节奏地为群众、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法”字为尊。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工作。严格执行镇人大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镇人大主席团依法监督和政协联络组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廉”字为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政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严厉整治庸懒散奢等问题,树立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防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强化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房屋征迁、民生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有效防范群众身边的腐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罗溪镇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为88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8.8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8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8.3万元,公用支出55.06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运行费用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95.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二)事业运行101.8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机构事务114.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机构事务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科教文体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卫生与健康支出50.8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七)城乡社支出37.8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迁征补偿等支出。

(八)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支出250.12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安排预算(控制数)5万元。主要用于访问海外侨团,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等事来的捐款事宜。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出访次数及人员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推进顺利,相应的公务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安排预算1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罗溪镇人民政府(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按乡镇财政体制规定,乡镇无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罗溪镇人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4.7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73.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罗溪镇人民政府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罗溪镇人民政府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

2、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罗溪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无有关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9年度罗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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