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本级预算方案的议案
时间:2017-07-13 15:00 浏览量:1

 2017年6月29日,泉州市洛江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本级预算方案的议案》,现公开议案内容。

 

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区本级预算方案的议案

 

洛江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500万元)。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要求,提出2017年我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7年省核定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500万元。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为:2016年债务限额3580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554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2552万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15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5500万元),2017年债务限额3735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81045万元,专项债务92552万元)。

二、省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要求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券由省财政转贷给市财政,市财政再转贷给我区,并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预〔2017〕16号规定,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债券资金优先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安排,区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区本级转移性收入155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二)增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00万元。其中:用于十一中新教学楼2500万元;区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建设工程3000万元;安泰路(国道324线至万兴街)路面改造工程500万元;河市西片区洛阳江综合整治防洪排涝一、二期工程2000万元;河市西片区溪东路、河西路建设工程2000万元;河市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蛟南、溪山安置房建设工程2000万元;后埭、阳江片区规划支路建设工程1500万元;塘西至洛阳江道路、洛江区生态新城道路续建工程2000万元。

(三)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初区本级财力98512万元,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5500万元, 2017年区本级财力调整为114012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    1140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500万元。

请予审议。

 

区长:苏汉庭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