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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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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泉州市至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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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经过 |
2023年12月9日,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至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有1名工人正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经PVC管排入厂区西面检查井,最终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设施出口外排废水、厂区西面检查井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设施出口外排废水pH值为4.7,COD为980mg/L、超标0.96倍,氟化物20.1mg/L、超标0.005倍,总镍2.85mg/L、超标1.85倍,总铜714mg/L、超标356倍,总锌31.7 mg/L、超标5.34倍;厂区西面检查井废水pH值为4.3,COD为1150mg/L、超标1.3倍,氟化物22.6mg/L、超标0.13倍,总镍2.99mg/L、超标1.99倍,总铜759mg/L、超标378.5倍,总锌35mg/L、超标6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认定为该公司是该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违法案的实施主体,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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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方式 |
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362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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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
赔偿金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缴纳。 |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