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1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裕廊汽车配件产业园排洪渠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新岭社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区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新岭社区,工程新建4.5米宽明渠约0.7公里,新建9米宽明渠约0.4公里,新建箱涵2-2.7×3.15长30.4米。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生活场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产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围堰修筑及拆除应选择水位较低的枯水期进行施工,采取分段围堰施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保证排洪渠水体水质。项目排洪渠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 施工期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期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
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5年9月17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