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12-08 16:29 浏览量: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4—2023年1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8日-2023年12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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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爱康宠物医院洛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环评〔2023〕表22

2023年124